“沱江流域特色农业资源利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实现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二条 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推选共享服务平台主任和管委会主任,共享服务平台主任和管委会主任不能兼任,研究、协商、评议共享服务平台运行发展重大问题。
2、推动各方面力量协调配合,制定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和程序,共同推进平台建设和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
3、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的日常事务,同时负责平台的建设、使用、维护和业务指导,明确管理和技术人员职责,实时监控平台的运行状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应由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非依托单位相关领域高水平专家组成,鼓励行业协会和学会专家参与。管委会人数一般不少于11人,其中非依托单位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共享平台管理部,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主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特殊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于开会三日前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召开时间、召开地点通知全体委员。
第九条 会议做出重大决议时,需要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到会才能召开,赞成数应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才能通过。
第十条 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进行记录,会议决定向共享平台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呈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共享平台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