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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流域特色农业资源利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仪器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 2019年01月08日 阅读:

“沱江流域特色农业资源利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仪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是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最为重要的硬件资源之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是科技资源能否真正实现共享的直接影响因素。通过“集中管理,联动更新”的模式,保障仪器设备信息的全面和准确,进而保障内部管理的便捷和对外服务的高效。制定统一的仪器设备具体管理办法,保障仪器设备在共享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一条 平台主任兼任仪器管理总负责人。

第二条平台高效共享所有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以恰当的方式实现仪器设备具体存放地点。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精度、高价值及贵重、稀缺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单价(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及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负责指导操作,检查校验、维护保养等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仪器。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并摆放在醒目位置,若擅自或违犯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造成损坏或精度、性能下降,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使用仪器后,必须在仪器专用登记薄上按所列各项认真填写,做好仪器的用后保养和维护。

第六条平台仪器积极参加地区协作,开展对外技术共享服务,按规定办理手续,收取费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在仪器设备共享过程中收取的费用仅用于维持平台运行,包括仪器设备的燃动费、维护费以及所在厂房的业务运行费等。收费标准由设备占有单位根据设备原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设备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非本平台人员使用。如确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平台主管领导,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仪器在运行中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对于专职技术人员不能排除的故障,仪器管理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平台主任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维修,填写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详细记载使用及维修情况。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第九条对于因损坏及技术落后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的仪器设备不能擅自处理,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由平台主任批准后予以报废,并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第十条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丢失,由该仪器责任人负责。

第十一条对不遵守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者,仪器管理人有权拒绝其在该设备上进行实验及测试。

第十二条平台仪器设备的购置由仪器总负责人规划,报请平台管委会主任审批后,向上级部门申请购买。

第十三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论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平台专家组审查后,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平台资助研制的仪器,其所有权归平台,并在课题完成后,上交平台使用。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必须定期开机运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设备具体负责人每月至少开机运行一次以上,并做好运行情况登记。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沱江流域特色农业资源利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负责解释。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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